热点一:诺如病毒引发儿童腹泻
解读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顾问、研究员刘秀梅
诺如病毒是重要的食源性病毒之一,可引起人类急性胃肠炎。食物和水是诺如病毒传播的重要载体。据FAO/WHO报告,在由食品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病毒病中,12%—47%的病例与诺如病毒有关。诺如病毒致病力强,食用了被较低浓度诺如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饮用水,即可引起以腹泻为主要症状的感染性疾病。
预防诺如病毒污染的建议如下:一是加强公众科普教育,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发生。除控制食品污染外,应提倡健康的饮食、饮水和个人卫生习惯。二是提高病毒的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议相关机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加强对食源性病毒的风险管理。建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高风险食品、饮用水和餐饮环节卫生管理和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诺如病毒的传播风险。
热点二:辣条事件
解读专家: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粮油加工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谭斌
“辣条”的真实属性是调味面制品,是一种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即食方便品。经初步统计,“辣条”食品产业年销售额近500亿元,已成为方便休闲食品中重要品类。“辣条”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挤压蒸煮、成型、调味、包装而制成的即食食品。挤压蒸煮加工技术是一种国内外常见的食品加工技术,广泛应用于早餐谷物食品、休闲方便食品的生产,因此,就其使用的主要原料及加工方式而言是安全的。
“辣条”产业安全的关键是标准滞后。由于“辣条”产品品类发展时间短,仅湖南、河南省等地区发布的地方标准,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目前,食药总局已将其定义为调味面制品。建议:“辣条”产业的出路在于提升营养与健康水平。“辣条”油脂与食盐含量相对较高。行业要通过标准化生产与科技创新,抓紧推动行业营养健康升级,向天然化发展。
热点三:“金箔入酒”事件舆论应对及时
解读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
基于对专家的采访,CCTV对该事件做了全面报道,澄清许多误解。然而,由“金箔入酒”事件带来的“与中央八条唱反调”以及“卫生计生委居何用心”等谩骂微信满天飞。这一案例很好地说明了新媒体的风险放大作用。
风险放大的社会后果远远大于对健康的直接伤害。如何应对和管理新媒体已成为风险交流领域的一个新挑战。
热点四:对“方便面32小时不消化”的质疑
解读专家: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王书军、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营养与食品卫生系教授马冠生
消化过程的不同并不意味着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视频拍摄与“32小时不能消化”之间存在伪命题,无法得出方便面难以消化或有害健康的结论:拍摄所使用的胶囊内镜显示的是2小时后的肠道内消化情况,且该内镜对每个人每次所能记录下的影像时长最多只有8小时,无法对面条消化情况进行连续32小时的记录。此次拍摄中所记录的仅有两个样本,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试验设计,很难得到科学结论。
方便面与传统手工面食主要成分没有区别,不会造成消化吸收的问题。方便面干燥温度均低于油条等传统油炸食品的加工温度,不会产生比传统食品更难消化吸收的问题。
方便面是工业化食品的代表之一,所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方便面的主要营养成分基本上和面条一样,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矿物质等,脂肪含量较低。
热点五: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
解读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孙宝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恢复中国消费者对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新修改的 食品安全法由104条增加到154条,修改了80条,达3万字。
新食品安全法在“风险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四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体现四大亮点。八个方面的制度设计确保最严监管——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标准、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六个方面的罚则设置确保“重典治乱”——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增设了行政拘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四个方面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三项义务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一般性义务、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义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
热点六:“僵尸肉”事件
解读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周光宏教授、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张万刚教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主任钟凯副研究员
“僵尸肉”说法不科学,其定义应为“走私的严重过期冻肉”。“僵尸肉”的本质是利益驱动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是严重的不诚信,是政府应该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但过期肉、变质肉、走私肉、病死肉等仍是国内常见的肉类违法。
从纯科学角度讲,肉类违法未必带来实际健康问题,但由于脱离了正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不可接受。走私的冻肉包括“僵尸肉”大部分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检验检疫,可能有携带细菌或病毒的危险,过期冷冻和反复冻融会降低其营养价值和加工特性。
打击包括“僵尸肉”在内的肉类违法势在必行,食品监管部门需加大打击走私力度,提高企业和国民的法制观念,建设信息化、可追溯的国内肉类市场流通与质量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从经济杠杆的角度加以解决,加强国内肉类生产加工与规范国际肉类进口贸易保障供给。
热点七:“毒豆芽”系列案件首现无罪判决
解读专家: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胡小松教授
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因此,不能直接将上述物质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正是作出无罪判决的依据。
原卫生部将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删除是出于工艺必要性的考虑,并非安全问题。食药总局发布的“2015第11号”公告中“禁止豆芽生产者使用以上物质,并禁止豆芽经营者经营含以上物质的豆芽”,明确了对该问题的“监管红线”。
让不让用是管理问题,是否有毒是科学问题,不能在“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之间简单地画等号。
热点八:饮用“生鲜奶”安全吗?
解读专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任发政教授
“生鲜奶”安全存隐患,杀菌前后乳的营养无显著差异。“生鲜奶”是未经杀菌、均质等工艺处理原奶的俗称。由于未经过均质工艺,生鲜奶乳脂肪球较大,煮沸后发生脂肪聚集上浮,造成“黏稠”、“风味浓郁”的感官印象。煮沸后存在灭菌不彻底与热敏感营养物质破坏问题。“生鲜奶”与经过巴氏杀菌乳营养成分无显著差异。
“生鲜乳”存在安全隐患,不宜直接饮用。“生鲜奶”中微生物有来源于环境的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假单胞菌、真菌等以及主要来源于动物体的布鲁氏菌杆菌、结核杆菌等人畜共患致病菌。自行杀菌易造成食物中毒以及人兽共患病的传播。消费者直接购买“生鲜奶”,很可能会饮用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生鲜奶”。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生鲜奶”的销售。同时,加强科普宣传,让消费者正确认识到“生鲜奶”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消费者不直接饮用未经杀菌的“生鲜奶”。
热点九:“红肉、加工肉制品归为致癌物”风波
解读专家: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伟
肉类食品是人类摄取优质蛋白的主要来源,是人类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作为传统的农耕民族,居民的膳食结构主要是以粮食、果蔬为主。IARC报告对以肉食为主的西方国家的膳食调整更具有参考意义。因此,我国消费者大可不必为IARC的报告紧张。
致癌物质的分类不代表致癌风险或致癌能力的大小。IARC依据物质或混合物的致癌性是否有充足的证据,将物质的致癌程度分为四类(五级)。这一分类仅代表某种物质或混合物引起癌症证据的力度。因此,加工肉制品被列为与砒霜相同的1类致癌物,只能说明,目前针对两者获得的可能致癌的相关证据差不多,并不意味着这两种物质的致癌风险或能力相同。
世界上不存在零风险的物质,任何物质潜在的风险大小取决于“量效关系”,如果抛开“剂量”这个关键的前提,单独谈论某一物质的致癌风险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可以将IARC本次发布的报告理解为一份关于食品安全的风险警告或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对红肉和加工肉制品的合理摄入量。
在发布关乎民生健康的风险信息时,需要严谨和慎重。媒体要正确描述风险,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在发布关乎民生健康的信息时,应广泛听取各类学术意见,只有公认的、严谨的、明确的、有说服力的结论,才可产生良好效应,并开展有效的风险交流。IARC此次信息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局限性,其公布后在世界范围造成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在中国。
媒体在对IARC报告的相关报道中,未对致癌物分级的原则进行阐述,误将肉类致癌风险和致癌力与砒霜、烟草等同,造成公众的恐慌。此事件也凸显了风险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良好的和及时的风险交流可避免类似问题的失真和夸大,对社会谐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热点十:质疑“植物油做饭可致癌”
解读专家: 全国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王兴国
国内媒体用“植物油做饭可致癌”为标题有误导之嫌。原文报道中的“cooking”一词被译成“做饭”是不准确的,应译成“烹饪”。烹饪包含炒、煎、炸、蒸等多种方法,其中会使油脂形成醛类物质的主要是煎炸,原文中所进行的实验就是180℃煎炸实验。而狭义的做饭即是烹煮米饭,温度只有100℃,不会形成醛类物质。
称醛类物质为“致癌物”不合适。油脂煎炸产生的醛类物质种类不一,有些具有一定危害性,如丙二醛和丙烯醛。但即使是丙二醛和丙烯醛,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仅将它们归为“第3类”物质,即目前尚未证实对人类有直接致癌作用的物质,因此将其直接称为“致癌物”并不合适。
国际通用的煎炸油废弃标准是极性化合物含量和酸值。任何一种食用油都不提倡高温长时间反复使用,家庭煎炸植物油使用10次是没问题的。任何一种食用油都不提倡高温长时间反复使用:煎炸温度升高极性化合物显著增加,煎炸8小时180℃比160℃极性化合物增加近2倍。专家提倡“少吃油、吃好油、用好油”
热点十一:对洋奶粉“同品不同质”的质疑
解读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陈颖
德国检测机构发布的数据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其行为属于“另立标准、私设公堂”。
我国新版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产品抽样、检测和信息发布均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规范标准。本事件中的德国检测机构从市场上购买样品,采样流程是否规范,样品真实性是否经过生产企业确认均不明确。本次检测多选择尚无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项目,对于已有国标或国际标准的项目又另辟蹊径,加以牵强附会的解释。
季铵盐类化合物、氯酸盐类化合物和氯丙醇酯等物质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被检测出,应为生产过程中设备或原料带入的。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没有制定这些物质的限量标准。来自法国的数据表明,从乳品摄入的季铵盐仅占总摄入量的4%。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也认为食品中出现的季铵盐类化合物成分不太可能导致慢性或急性健康风险。
氯丙醇酯对人的健康影响尚不明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正在从世界各国搜集相关数据。
消费者需要科学地辨别真伪,正确获取消费信息。
同时,应正确对待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
热点十二:“转基因三文鱼”在美上市
解读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
美国的转基因三文鱼是由常见三文鱼品种“大西洋鲑”通过转入来自体型较大的“大鳞大麻哈鱼”且含有“美洲绵鳚”抗冻蛋白启动子的生长素基因而得到的。这种转基因三文鱼的生长速度是普通三文鱼的2—3倍,同时能提高料肉比,从而提高产量、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通过漫长严格的科学评估,FDA最终认定这种三文鱼与非转基因三文鱼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方面无区别,它的养殖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该三文鱼将仍然遵循美国现有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办法,销售时也不需进行特殊标志。
转基因三文鱼被批准上市,是转基因食品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它标志着转基因动物源食品从此走向人类餐桌进入人类食物链,使生物技术能更好地为人类食物安全、身体健康服务。我国转基因鱼的研究与开发一度曾居世界领先水平,今天的局面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来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